关于支持平台型总部基地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1-09-09 13: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1368”发展布局,加快建设京津冀开放型现代化节点城市,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打造平台型总部经济高地,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平台型总部基地规划建设。在定州市经济开发区划定专属区域,建设平台型总部基地。同时,支持平台型总部基地以联合、合作、共建、托管等形式将市内其他总部经济服务平台及其服务的企业纳入总部基地管理和服务范围,共同享受总部基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发改局)

二、创新平台型总部基地管理体制。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税务核算”的模式对平台型总部基地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独立核算。具体由运营企业负责对平台型总部基地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同时为入驻的企业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并进行支持扶持。税务部门对入驻平台型总部基地的企业及企业股东、高管等人员纳税情况进行全口径统计,并按月抄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三、支持平台型总部基地快速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平台型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全口径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75%核算补贴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审批,并抄送市财政局。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平台型总部基地运营企业,支持平台型总部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

四、规范平台型总部基地准入门槛。平台型总部基地主要引进以集群或线上办公、不需要或需要少量实体入驻为特征的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总部、管理总部、区域总部、部门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区域分支机构、合伙独资企业、团队工作室、单个创业者等。(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五、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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