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2017〕6号
关于撤销《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栗路南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决定
因承栗路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前棚改相关政策、房地产行情等发生了变化,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随之改变,为此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2017年2月17日政府第6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撤销《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栗路南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承县政〔2014〕52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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