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中小企业园区家具产业扶持政策

2017-03-13 17:40

1、进口木材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且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从曹妃甸口岸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并在曹妃甸区经营销售的,按照实际进口量,区政府按照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每立方米(每吨)2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一般木材贸易企业,从曹妃甸口岸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并在曹妃甸区经营销售的,按照实际进口量,区政府按照进口木材(包括木制品)每立方米(每吨)1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2、检疫除害费用补贴

对从曹妃甸口岸进口的木材,按照国家规定在曹妃甸检疫除害区进行熏蒸处理的,对曹妃甸木业有限公司按照每立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3、加工区厂房租金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曹妃甸海森木业公司、曹妃甸洋森木业公司和曹妃甸木业公司原木加工区厂房,年加工能力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按照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参照租用曹妃甸发展集团标准厂房政策,给予前两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厂房租金补贴。原则上年加工能力5万立方米租赁厂房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租金补贴对象为厂房所属企业。

4、项目建设补贴

对在曹妃甸区注册的木材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法定最高年期(50年)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给予支持。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的(含200万元/亩)项目,支持金额为固定资产投资的4%,平均每亩土地的支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该扶持资金,在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且项目主体开工后,先行拨付2/3,其余1/3在项目完工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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