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审改办〔2017〕7号

2017-12-21 14:02

丰审改办〔2017〕7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蒙古族乡)、镇、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的通知》(承审改办〔2017〕4号)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文件中涉及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此次衔接落实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有6项权限在市级不涉及我县,我县共衔接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3项,其中,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通知时限要求,抓紧完成本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项)》 2、《丰宁满族自治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2项)》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项) 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审批部门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丰宁满族自治县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共计2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证明材料名称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出版物印刷许可证遗失证明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县行政审批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遗失声明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报纸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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