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7-10-25 13:4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市场管理,切实履行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职能,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程序,推进供地计划制定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有效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深泽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深泽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是县政府设立的议事决策机构,负责对土地市场管理中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主管副主任、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规划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至5人列席。 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1)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审议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2)审议当年土地供应计划;(3)审议基准地价调整方案及结果;(4)审议政府土地收益情况;(5)审议土地出让方案;(6)审议其他需要提交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定意见的起草,整理会议纪要,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3)组织贯彻落实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做出的决策;(4)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5)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底价确定小组,底价确定小组组长由政府主管副县长兼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国土局局长兼任。 底价确定小组主要职责是:受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托,组织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和底价确定会议。 二、会议制度 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相关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以决议或者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执行。需对外发布文件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三、工作程序 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事项由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做好会议的有关保障工作。 1.凡提交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并由办公室主任报送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2.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介绍审议事项,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议定审议意见,由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主任进行决策。 3.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向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报告。 附件:深泽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深泽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向阳 政府县长 副 主 任:徐圣银 政府常务副县长 宋文军 政府副县长(常务副主任) 成 员:赵玉景 政府办主任 刘玉宝政府体改办副主任 贾卫东国土局局长 袁士科发改局局长 宋勇志住建局局长 左占红财政局局长 姜增雪监察局局长 高殿恒审计局局长 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卫东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县土地招拍挂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县地税局局长、县国土局主管副局长、县住建局主管副局长等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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