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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的通告

2017-03-22 11:33

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的通告

任政告〔2017〕11号

为促进经济发展,加快产业之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特就重点项目征地范围内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北辛庄乡三浒村以南,燕山道以东,滨河路以北,规划泰山道以西,用地面积约300亩。

二、严禁改变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禁止取土、打井、抢种树木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切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

三、广大群众要识大体、顾大局,自觉服从管理,以实际行动支持和配合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四、对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现有地上物结构的,责令当事人恢复原貌,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自负。对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工商、国土、规划、住建、公安、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在控制范围内,暂停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分割转让房屋、分户及户口迁入、土地房屋抵押贷款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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