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项目准入、服务及退出的若干措施(试行)

2022-11-23 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以下简称康辅产业园)项目的准入、服务及退出,引进培育优质企业,建立良性发展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和康辅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区情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称康辅产业园是指位于开发区天池路56号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

第三条本措施适用于在开发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纳入税收统计范围的从事康复辅助器具及医疗健康相关生产制造、服务贸易、研发等项目(以下统称康辅项目)。

第二章项目入驻条件

第四条申请入驻康辅产业园的康辅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投资主体与开发区管委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二)投资及相关指标

生产制造类项目:固定资产(设备、厂房改造及办公设施等)投资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外资项目参考申请入驻当月人民币美元汇率进行换算,下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375元/平方米/年;

服务及贸易类项目:税收贡献率不低于375元/平方米/年;

研发类项目: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年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第五条对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康辅项目,享受优先准入。

1.投资主体是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央企、行业领军企业;

2.投资主体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属于国家、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建有经认证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团队核心成员是世界500强企业高管、知名跨国集团高管、国内100强企业高管、国内外上市企业高管、行业领域专家;产品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拥有制定行业标准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产品高端智能、可替代进口;

3.上市公司(含进入上市辅导期)投资的项目;

4.丰富园区产业形态、提升产业层次,具有区域引导和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弥补国内空白、完善产业链的项目。

5.同等条件下,每平米年产值及税收贡献高的项目。

第六条康辅项目如有以下情况,不予准入。

1.属于国家、省、市明令禁止的;

2.不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准入范围的;

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能落实、大气环境保护距离不能达到规定要求,有明显恶臭气体排放或废气难以治理控制的;公共参与未通过或引发群众集体信访的;

4.不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

5.投资主体存在闲置、严重低效利用或违法使用产业用房(用地)等情况的;

6.不符合公共安全要求的;

7.不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

第七条符合上述入驻条件并准入的康辅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符合《秦皇岛市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政策》(秦政办规〔2020〕2号)规定条件的,按其支持标准执行。如有新政策规定出台,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享受政策支持的项目,同一事项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对优质康辅项目,申请入园时达不到投资指标要求,但经认定具有高成长潜力或经认定的公益性、平台性、特大、关键、紧缺的项目,可以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开发区管委研究议定。

第三章项目入驻程序

第九条开发区招商和投资促进局(以下称投促局)负责康辅项目入驻前的对接洽谈、入园审定、产业用房分配,以及重大事项汇报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拟入园项目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入驻。

(一)项目对接

1.项目洽谈。由投促局与投资主体就拟入园项目进行跟踪洽谈。

2.对接材料。双方合作意向明确后,投促局负责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项目准入申请表》(以下简称《准入申请表》)(见附件1),投资主体填写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规范性材料,以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投促局负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准入审核

投促局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及洽谈情况,填报《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准入意见表》(以下简称《准入意见表》)(见附件2),提交开发区管委主管领导审核后,并上报开发区管委批准通过。如项目投资指标及资金使用达到《中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秦开工办〔2020〕39号)相关规定的,由投促局提请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如果投资主体申报资料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情况,由投促局提请开发区主管领导召集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联合审查,并视情况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如项目存在污染、安全隐患等禁入情形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项目入驻。经审核准入的项目,由投促局拟订《投资合作协议》,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主体与开发区管委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投促局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和《准入意见表》,于2个工作日内对接园区运营主体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孵化器公司)出具《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项目准入通知单》(见附件3)。泰盛孵化器公司根据投促局出具的通知,于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主体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合同签订完成后报投促局备案。投资主体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入驻,租赁履约情况由泰盛孵化器公司负责监督。因投资主体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或签订后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视为投资主体主动放弃,泰盛孵化器公司将情况报投促局备案,再次进入康辅产业园需重新申请。

第四章项目服务

第十二条泰盛孵化器公司负责康辅产业园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制定并监督履行《园区管理办法》、与入园企业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及做好企业入驻服务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康辅项目的注册、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核验工作,负责履行好本职岗位上相关职责的对口服务,并积极协调对接上级部门,做好有关工作衔接,为企业的手续代办、各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营商服务环境。

第十四条投资主体应积极配合开发区各单位(部门)工作,按照《投资合作协议》和《入园措施》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章项目考核与退出

第十五条项目考核

(一)投促局负责对入园康辅项目进行履约绩效考核(以下称考核),填写《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项目绩效联合考核表》(见附件4)。项目正式投产满一年进行首次考核,以后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度收入、税收贡献、研发投入等指标。经发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入驻企业相关数据。

(二)康辅项目考核结果共分2个等级:投资主体完成目标任务(指《投资合作协议》确定的各项指标,下同)的为达标等级;投资主体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为不达标等级。第一年度考核结果如不达标将记录备案,在第二年度考核时,以两年期完成数据情况作为考核依据,认定考核结果。从第三年度起,每年度考核结果单独测算。

(三)投促局根据入园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不达标等级的项目,约谈投资主体相关负责人,并由投资主体书面提供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为一年。

(四)投促局按照整改方案提请开发区康复辅具产业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研究,结合研定情况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不达标等级的项目形成反馈意见,并进行督导检查。拒不执行整改,或经整改后考核仍不能达标的康辅项目,按照本措施中项目退出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退出

(一)正常退出。投资主体在康辅产业园经营满十年,房产租赁合同到期后自愿选择退出的,应向投促局提出书面报备,并按照泰盛孵化器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康辅产业园。

(二)提前退出。投资主体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项目运营,并退出产业园的,应在退出前2个月以向投促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投促局、泰盛孵化器公司审议通过后,办理退出手续。具体按照泰盛孵化器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康辅产业园。因项目终止运营导致履约提前终止,对应的约束条款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执行。

(三)强制退出。投资主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约谈整改无效的,开发区管委有权终止相关项目。经开发区管委确定终止后,泰盛孵化器公司立即解除与投资主体的房产租赁合同,并限其一个月内退出康辅产业园。因强制退出导致履约提前终止,相应的约束条款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具体内容执行。投资主体对开发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开发区管委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1.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未按期装修、办理手续、开展与《投资合作协议》相关的实质性经营运作行为的;

2.项目履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达标等级,投资主体经约谈拒不提供书面整改方案的,或经整改后履约绩效考核仍被确定为不达标等级的;

3.不履行或未经同意自行变更《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的;

4.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求,导致发生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5.违反《房产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的;

6.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康辅项目申请入驻创业港湾场地或秦皇岛开发区其他场地的,参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康辅项目申请工业用地的,参照《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评审、服务和终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秦开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九条本措施由投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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