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04-17 13:45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省委九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人才强冀战略,切实发挥我省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名额和条件双控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名额控制数,结合我省实际,按一定推荐比例确定全省推荐参评对象1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00名,高技能人才20名。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进行申报,两者不能交叉使用且不得突破推荐申报名额。原则上同一单位申报不得超过2人,同一合作研究的成果,当年度只能申报1人。另外,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申报,不占推荐名额。在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名额。

二、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我省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条件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其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国家级专业奖励

;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一律用A4纸复印,须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目录前置并由被推荐人选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送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复印《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封面页张贴档案袋。同时还要将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上报。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参评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其中80元用于各市、各部门初评,280元用于省综合评审。

本次推荐选拔工作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特贴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下一批次工作部署和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培育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邮 编:050052

联系人和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处 古佳玉 0311-88616776

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 马永飞0311-88616051

附件:1、2018年选拔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推荐申报名额 2、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 3、申报2018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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