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滦河镇)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2018-02-11 15:40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变更京承高速公路平房收费站位置的请示》收悉。省政府同意将平房收费站迁移至烧锅枢纽互通北。收费站名称、收费方式、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不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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