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车辆 进行渣土运输的通告

2018-01-04 14:01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车辆

进行渣土运输的通告

魏政告〔2017〕10号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保障居民出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严格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渣土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在魏县城区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营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文件;渣土运输车辆要做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文件任的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营业务。

二、严格行政管理。从即日起,魏县城区范围内禁止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对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渣土运输车辆的施工工地,一律由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业主单位、项目单位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罚。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对非法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落实“三方惩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进行渣土运营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严格处罚;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严格处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对运输企业严格处罚;对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闯红灯、超速、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处罚。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使用报废车辆、拼装车辆、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渣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从严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承包人、管理人的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垄断市场经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魏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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