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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03 14:01

张政办〔2017〕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张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张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景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景观整体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提升我市与周边省市交界区域整体景观、消除区域间视角落差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提升我市与周边省市交界区域整体景观、消除区域间视角落差的工作要求,加快做好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景观提升工作,打造道路优美景观,提升我县城乡整体形象。

二、实施范围

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沿线两侧及可视范围。

三、目标任务

(一)国省干道界内景观提升

1.清除公路路面、路肩、排水沟及两侧养护范围内的遗撒、堆积的垃圾和杂物等。

2.整修、规范、更新公路标示、设施等,包括道路标示标线、引导提示牌、广告牌匾等。

3.清理公路两侧行道树或绿化带内的死树、枯枝、杂草,补植新的苗木并进行整修。

(二)高速公路及国省干道界外(高速公路围网外、国省干道养护范围外)景观提升

1.清除公路两侧界外100米以上可视范围的各级垃圾、枯植及堆积物等。

2.规范各类广告牌匾。

3.按照与公路界内绿化“相互映衬、高低错落、层次分明”的要求,对两侧绿化带进行补植补栽;对黄土、护坡等裸露区域实施绿化种植、覆盖或景观美化。

4.对远侧裸露山体实施整修、绿化或景观美化。

(三)可视面村庄、厂房等建筑物景观提升

1.拆除沿线两侧违法建筑物、断壁残垣和设施等。

2.清除村庄周围垃圾和堆积物等。

3.对沿线各类垃圾堆场、煤场,进行绿化美化。

4.要体现当地文化地域特色,规范村庄、厂房等建筑物颜色,对墙体进行粉刷、美化。

5.对黄土裸露区域实施绿化种植或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境内高速、国省干道绿化景观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景观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协调推进景观提升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公路界内交通部门负责,界外辖区政府负责”的总原则,国省干道公路界内的道路标识标线及各类设施的规范更新以及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及边沟以外一米范围内)的净化、美化和绿化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界外(公路用地以外)可视范围的绿化、净化、美化及村庄整治工作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林业、园林、规划、公安、市容等部门配合县交通局和各乡镇做好县境内高速、国省干道绿化景观提升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景观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县广播电视台、张北网要开辟专栏,使沿线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指导。县交通运输局、林业局、规划局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成立专门的工作督导组,深入一线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推进景观提升工作的有效落实。道路界内工程由交通部门负责督导,界外绿化工程由林业部门负责督导,村庄综合整治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督导。与此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和不定期调度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重点调度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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