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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20 14:02

辛政字〔2017〕21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 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全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特制订《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 施 方 案 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17〕16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辛政字〔2017〕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范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附后)。 二、要求 (一)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错峰生产运输的工作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提前准备、应急保障、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前做好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对外运产品要提前做好分期运输计划。 (二)各企业要将向本单位运送原材料的车辆及本单位的自备车,报市交警大队备案,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所有运输大宗物料的车辆严禁驶入市区,要严格遵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的通告》,远端绕行,合理调整通行路线。 (四)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措施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指导重中型运输车辆远端绕行,合理分流,对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车辆按管辖属地加强监管,未申报备案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予以劝返。 (二)交通运输、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确保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辛集市采暖季错峰运输企业清单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 错峰时间 企业错峰运输方案(钢铁、有色、化工等 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1 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 运输 采暖季 运输车辆由433辆减到338辆。保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生产安全车辆除外)。 2 河北煜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运输 采暖季 保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生产安全车辆除外)。 3 河北辛集天玉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运输 采暖季 保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生产安全车辆除外)。 4 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 运输 采暖季 保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生产安全车辆除外)。 5 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 运输 采暖季 保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生产安全车辆除外)。 6 石家庄鸿欣橡胶有限公司 运输 采暖季 保证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生产安全车辆除外)。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 本文已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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