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沧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通知

2017-12-19 14: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6年度各单位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的工作方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节水措施,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为表彰先进,鼓励创新,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函〔2015〕34号)要求,根据《沧州市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经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特命名中共沧州市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等25家公共机构为“沧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

被命名的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进一步完善节水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充实工作内容,推进节水工作的持续开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市节水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沧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沧州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共沧州市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沧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沧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沧州市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

沧州市审计局

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水务局

沧州市公安局

沧州市民政局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处

沧州市教育局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沧州体育运动学校

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沧州市第一中学

沧州市第二中学

沧州市第三中学

沧州市第十一中学

沧州市第十五中学

沧州市迎宾路小学

沧州市朝阳小学

沧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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