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陉县2017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1-29 14:04

井政办〔2017〕63号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县2017年度综合治税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井陉县2017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井陉县2017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健全税收共治格局,强化协税护税保障,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石家庄市2017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综合治税作为组织收入的重要抓手,夯基础、上水平、出实效,巩固扩大综合治税成果。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建设,夯实信息互联互通、自动识别和综合应用基础,提升信息治税能力;聚焦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开展税收专项行动,并健全协税护税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建立税源监控分析体系,加强重点税源实时监控,提高税源分析预测水平。

二、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建设

按照“分级采集、互联互通、服务基层”的原则,夯实信息基础,加强比对分析,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信息支撑。

(一)完善存量涉税信息。对涉税部门采集报送的存量信息,逐部门逐类别与税收征管系统数据进行对接、关联。对未关联匹配上的信息数据,协调相关涉税部门进行修正完善,5月底完成。

(二)重新修订信息目录。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征管需求,按照修订的《石家庄市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细化完善涉税部门信息采集内容和报送时限。

(三)开展信息比对分析。从二季度开始,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抽调国税、地税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涉税信息比对分析专题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分析和风险识别,查找疑似税情,为税收征管提供第三方依据。

(四)建立处置与反馈机制。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建立信息比对处置登记制度,每季度将比对分析发现的疑似税情移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权限,对疑似税情进行核查,并将处置结果反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

三、开展十项税收专项行动

(一)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四行业税收专项清查。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国税、地税、住建、国土、乡镇等单位,从4月份开始,分步对营改增后四行业企业纳税情况开展全税种清查,9月底完成。其中:4-6月份重点清查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税收,7-9月份重点清查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税收。

(二)推行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市政府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原则,建立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机制。3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提出全市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在部分县、区开展试点基础上于7月份全市铺开。我县将按照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三)开展商品房滞留契税专项治理。根据市地税局制定的规范商品房契税征管具体方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四)开展土地增值税专项清理。以全市推广土地增值税清理管理软件为契机,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提供房地产招投标信息、配套费、建安造价、房产出售等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录入软件平台,房地产企业录入征地、建设、出售等经济数据,管理软件通过对系统数据分析比对,找出疑点信息,提出疑点报告,经核实核查,形成清算报告,税务部门根据清算报告予以清算。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土地增值税清理管理软件支持作用,加强对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到实时、动态监控,按政策要求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清算,确保土地增值税足额征收。6月底完成清算项目的50%,10月底全部完成。

(五)开展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专项治理。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协调县国税、地税、住建等部门,按照石家庄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六)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常态化认定工作。参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内主城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常态化调整机制的意见》(石政办函〔2016〕173号),5月底前建立起我县常态化调整机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存量房计税价格进行认定,适时调整计税基准价格。

(七)开展涉地税收专项清查。综合治税办公室今年已组织人员对我县规模经营户占地面积进行了测量,取得了各经营户占地面积数据,并对占地情况进行了数据清分。地税部门要按照清分后的数据进行测算,下达各分局清缴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任务。

该项工作由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党委书记具体负责本辖区清理征收工作,国土、地税、公安等部门抽调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职参加清理工作,供电、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治税办公室每半月考核一次,清缴进展情况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各乡镇清缴税款进度。

加大奖励力度。根据各乡镇专项清理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励,清理征收率在90%(含)以上的,安排实际清理征收额的70%做为征收经费;清理征收率在70%(含)至90%的,安排实际清理征收额的50%做为征收经费;清理征收率在50%(含)至70%的,安排实际清理征收额的30%做为征收经费;清理征收率低于50%的,不安排征收经费。各乡镇可将奖励经费用于文明奖、取暖补贴发放,文明奖按上封顶5000元,取暖费按上封顶一个月工资标准执行。

(八)继续实行钙镁业、采石业税收治理。对钙镁业继续实行“以电核税”办法,对采石行业继续实行“以电控税、以开采量计税”办法。综合治税办公室向税务部门提供钙镁企业用电信息,各税务分局根据企业用电量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负责清缴企业欠税。综合治税办公室向税务部门移交根据矿山开采量测算出的石厂补税数据,由税务部门组织力量清缴欠税。对不如数按期缴纳税款的经营户,由综合治税办公室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停止售电、停供炸药处理。

(九)财政投资项目源头控税。开展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源头控税”,尤其是今年灾后水毁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源头控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实行直接支付方式。县财政要加强内部沟通衔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所有或部分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拨付资金时实行“先税后拨款”,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抗洪救灾、恢复重建拨款信息及时移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沿资金链条信息一路追查下去,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十)开展商业用房产出租税收专项清查。商业用房产出租环节涉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商业用房产出租环节涉及税收点多、面广、业主多,征管难度大。各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对辖区内所有商业用房产来一次拉网式清查,根据实际可采取委托代征办法,清缴的各项税收留用部分全部归各乡镇支配。对于产权不清、找不到或不能及时找到房屋所有人的,由经营户代缴各项税收。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综合治税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落实。涉税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及时按要求报送各类涉税信息。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考核涉税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同时要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级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搞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级研究。各级税务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力量加强征管,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认真落实协税护税责任,对老赖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对各类偷逃税行为,司法机关要积极介入,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综合治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全程考核,建立工作台账,每月一统计,及时通报征缴进展情况和新发现的涉税信息,年底全面考核,对工作措施有力、表现突出的部门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进展不利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严肃纪律,规范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坚持依法治税,做到有税必清、有漏必查,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凡是干扰税收执法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另外,征收工作要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及政策讲解工作,严格按程序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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