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7-10-23 13:57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

部门

废止理由

1

衡区政函[2012]40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2

衡区政函[2013]5号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残联

已被新制定的上位法涵盖

3

衡区政 [2014]42号

关于印发衡水桃城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管理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4

衡区劳社[2010]7号

桃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5

衡区劳社[2012]5号

关于增加转诊转院指定医疗机构的通知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6

衡区劳社[2012]9号

关于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费用实行及时报销的通知

人社局

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

部门

失效理由

1

衡区劳社[2011]3号

关于调整区企业离休干部住院结算办法的通知

人社局

已过有效期且不需要延期

附件3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实施部门

公布日期

1

衡区政函[2010]62号

桃城区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费“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

2015年9月20日

(有效期顺延5年)

2

衡区政函[2011]12号

关于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工作的通知

供电公司

2016年3月

(有效期顺延5年)

3

衡区政函[2012]2号

关于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人社局

2017年1月10日

(有效期顺延5年)

4

衡区政函[2013]2号

关于落实区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

卫计局

2018年1月21日

5

衡区政函[2013]72号

关于印发桃城区水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务局

2018年8月29日

6

衡区政函[2013]102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区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

粮食局

2018年12月24日

7

衡区政 [2014]33号

衡水市桃城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局

2019年3月1日

8

衡区政 [2014]41号

关于加快河东旧城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东办

2019年7月1日

9

衡区劳社[2012]1号

关于提高离休企业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的通知

人社局

2017年1月2日

(有效期顺延5年)

10

衡区政办字[2016]58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林局

2021年12月15日

11

衡区政办字[2016]59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桃城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林局

2021年12月15日

12

衡区卫[2016]14号

关于印发桃城区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计局

202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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