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沧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2017-09-14 14: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据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经专家评审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将捷地清真寺等29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列入沧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以公布。被列入名录的290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包括古建筑11处、古墓葬40处、古遗址222处、石窟寺及石刻8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处,其他4处。不可移动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公民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境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建设、规划等工作中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文化遗产安全,为建设文化强县,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附:沧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沧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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