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省干道两侧建设管理的意见

2017-05-30 13:41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省干道两侧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提升国省干道两侧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生态新区、富裕新区、美丽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经5月22日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省干道两侧土地及规划建设管理,严禁私搭乱建行为发生。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一律不得在国省干道两侧非过村路段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二、国省干道两侧公路边沟外缘向外50米为绿化带控制区域,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

三、国省干道两侧50米绿化带之外的原有建设用地,是乡镇企业用地的,一要审核纳税情况;二要查看是符合产业政策;三要查看是否有碍观瞻、污染环境,如企业的纳税情况良好、不影响环境、形象良好,由企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以延期。否则,一般不再延长土地使用期限,要有序退出。

四、国省干道两侧一般不规划商业建筑,确需发展商业的,要严格按照各类法定规划实施,一般要在规划的集中区域或集贸市场内安排。

五、规划部门要结合交通、国土部门尽快制定国省干道两侧村庄规划,并依据《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严格实施。过村路段沿路建房最低不低于三层,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一律不得进行建设。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经济开发区),严禁零星插建,严禁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规划区(含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要做到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三证齐全。

六、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国省干道两侧河渠用地监管,严格执法,杜绝违法建设。

七、交通部门要严格国省干道两侧的平交道口管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的,交通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平交道口。

八、国省干道两侧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在不占用公路用地,不妨碍安全视线的前提下,必须依法取得临时占地使用证,并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占用公路用地,需经交通部门审批,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划部门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九、肥乡区境内县道两侧建设活动参照此意见执行。

十、国土、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加强国省干道两侧建设管理工作,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现渎职、受贿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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