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2017-05-26 14: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展家发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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