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2017-02-17 17: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此次共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其中:取消1项、保留实施1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7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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