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2017-02-15 18:36

沧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冀政办〔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引领沧州转型发展,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项目,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市场导向、政府服务、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2.机制引领。加强机制创新和政策引领作用,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等方面的引导职能,加快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突破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深层次障碍,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3.协同推进。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路。特别是充分利用京津创新成果资源,弥补我市创新资源不足,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构架基本建成,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涌现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进步贡献率全面提升,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力争将沧州建设成重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到2020年,启动实施12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30%以上,全市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36亿元以上;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各县(市、区)、高校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达到50个,市级众创空间达到100个;引进和培养成果转化人才30名,培养技术转移人才1000名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60%以上;建成沧州创新发展示范区1个。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

1.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应用。鼓励企业依靠自身得能力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形成创新并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应用于生产中,引导和支持企业引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换代。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创新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2.构建技术联盟。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拓宽对接渠道。拓宽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校(院)地”“校(院)企”“校(院)产”联动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产业发展,挖掘企业技术需求,梳理现有科研成果,编制和发布企业技术需求目录和适宜转化的科技成果目录,加强技术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

4.建设转化基地。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促进军民技术优势双向转移转化应用。统筹现有科技资金和政策,引导企业引进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动应用技术成果优先在初创科技型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实施运用和产业化。

(二)加强政府引导

1.机制创新引领。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创新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考评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评价制度。

2. 财政投入引导。充分发挥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对涉及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科技成果列入重大科技项目予以重点立项支持,对我市的发明专利进行筛选后列入成果转化项目名单予以重点支持,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其他发明专利产业化给予支持。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金融参与的办法,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科技成果转化。

3.转化基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我市的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成果转化基金,鼓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我市相关产业加快发展。

4.相关政策鼓励。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政策。完善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激励政策。

(三)加强协同创新

1.打造协同创新示范园区。加强与京津的合作,构建沧州创新示范区,突出利用京津创新资源,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精心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创新品牌,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引领区。加快建设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吸纳北京科技成果、高端技术人才,推动任丘白洋淀产业新城建设。

2.加强协同创新科技合作。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设立京津冀协同创新机构,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建立一批协同创新共同体。着力推进北京.沧州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高新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园、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中微孵化器、中捷高新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北京化工大学沧州技术转移中心、北京计算中心黄骅分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每年举办1次以上大型京津冀校企对接活动。

3.促进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建成京津冀科技项目库、成果库、专家库、人才库等信息资源及大型仪器等创新资源的共享服务系统;链接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利用京津冀科技创新协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增强我市整体科技竞争力。

(四)完善体系建设

1、壮大一批技术交易平台。打造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建设,大力促进市、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打造区域技术展示转移中心、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人才培训中心,为企业提供基础性、多元化、综合性的科技服务;选择有区域优势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在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技术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大中型企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2、建设一批孵化转化平台。大力建设创新创业要素完备的科技产业孵化器,集聚创新资源,使之成为培育创新发展的源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开发基地和创新基地。以“平台+孵化+产业”的互动运作模式,聚合政府与各种中介社会资源,吸引高端人才入驻创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良的成长环境,发挥示范“点”效应,带动科技、金融和产业“面”的融合发展,促进以产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

3、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法律法务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对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与服务系统,完善科技人才库、科技企业项目库、科技成果专利库、技术创新需求库和成果转化案例库,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与展览展示,实现区域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全覆盖。

4、搭建一批众创空间平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化工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激发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青年创业者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专业领域创新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创业人才入驻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积极推广个性化定制与云设计等新型创新创业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创新券公共服务模式,推动创业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共享,推进由财政投入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

(五)着力人才培养

1.引进一批高层次成果转化人才。以组织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方式引进培养高层次成果转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领军作用。以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为依托,引进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充实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2.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以技术转移基地为依托,培养一批技术转移人才;以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海外人才培训机构为载体,为高层次成果转化人才施展才华提供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充分利用公办、民办和企业三种培训资源,建立起多层次、全方面的培训体系,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沧州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并搞好协同配合,健全目标统一、分工协作、纵横联动的配合机制,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合力,共同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建立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过程的经费支持力度,运用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补助、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加大科技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企业依法享受政策提供业务咨询和辅导。

(三)强化动态考核。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差别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奖惩办法,建立责任明确、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定期检测督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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