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

2017-01-03 11:45

承市政办字〔2016〕27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35号)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林业建设,现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社会造林是造林绿化一个重要渠道,特别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已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全国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已成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各县(区)要在抓好工程造林等其它渠道造林绿化的同时,结合省政府下发的《意见》要求,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抓、全社会共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林业建设工作列入经济社会考核目标之中,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抓林业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层管理,分级负责,一抓到底,确保林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林业部门要全面加强林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二、创新机制,引进社会资本

????林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县(区)要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结合《意见》要求,创新思路,大胆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按照“谁投入、谁受益”、“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外商等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区域投身林业建设。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生态效益突出的,按照比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用于开发建设;捐赠、认建、认养的,可以根据协议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同时,积极开展碳汇造林绿化,推动碳汇交易;拓展森林保险险种,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支持林农发展林下、林中、林上经济,扶持壮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林农脱贫致富。

????三、健全机构,推动林权流转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积极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集体林承包经营权和国有林使用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林权交易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林权有序流转,积极推进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林权交易服务机构已经并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县(区),林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林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四、注重管护,确保资源安全

????各县(区)要根据《森林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市《护林员管理办法》《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制定森林资源管护措施,完善乡规民约,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森林资源管护服务,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林政资源管理体系,与京津和周边省区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实现了森林资源联防联治联动。

????五、协调联动,凝聚发展合力

????林业建设是全市上下的共同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高效突破,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是本辖区林业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建设工作推进、督查力度;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验收等工作;水务部门要抓好河堤两岸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公路绿化,组织实施好农村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园林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住建、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认真做好绿线控制、绿地指标控制的审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绿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把林业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林业建设工作的监管力度;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林业建设的深远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林业建设的新局面。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